政府正式宣布招標,至少3GW項目,含漂浮式
挪威政府已提出要在2040年前實現(xiàn)30GW的海上風電裝機,這一招標的發(fā)布被認為是挪威海上可再生能源目標遲遲未有動作后的最新的大進展。政府宣布的Sørlige Nordsjø II區(qū)域和Utsira Nord海域的三個區(qū)域都將在2023年底前完成招標和授予程序。
其中,1.5GW的Sørlige Nordsjø II區(qū)域項目將獨家授予一個財團。資格預審階段截止到2023年8月4日,預計在2023年12月進行的英國式公開招標。最多有8個競標者可通過資格預審。中標者將有資格通過差價合約CfD獲得有上限的公共資金。競標者要求提供按需擔保作為其潛在義務的擔保,如果競標者在獲得獨家經營權后未簽署CfD,將支付4億挪威克朗的罰款。然后在合作發(fā)展框架下還須提供新的擔保。
總共1.5GW的Utsira Nord的三個區(qū)域的招標將不進行資格預審。共三個500MW的區(qū)域,直接通過定性的標準競爭獲取,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日。受平均水深265米的影響,該區(qū)域只適合安裝漂浮式海上風電。具體的定性標準由挪威石油和能源部制定,目的是在挪威發(fā)展漂浮式海上風電技術。政府會在Utsira Nord的三個競爭者中最后選定兩個。預計在2023年12月向Utsira Nord的三個區(qū)域授予獨家經營權。此外,500MW的限制也允許最高可擴展到750MW,能否擴展容量取決于后續(xù)的研究結論。
Sørlige Nordsjø II 資格預審的三個標準
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8月4日,參與競爭者只有四個月的時間準備競標申請。投標人必須證明可建成一個成熟的項目,一個完善和現(xiàn)實的融資計劃,以及投標者參與的項目的特點和優(yōu)勢等。
為獲得Sørlige Nordsjø II拍賣的資格預審,潛在的投標人必須證明他們滿足每一個資格預審標準,最后按標準來評分,如下:
1、實施擬議項目的能力,權重占60%。
2、可持續(xù)性,權重占20%。
3、積極的當?shù)匾绯鲂?,權重?0%。
其中,為了展示投標人實施擬議項目的能力,必須展示 :1)財務實力,包括近三年平均每年400億挪威克朗的營業(yè)額,2)通過股權融資至少項目的20%資金的能力,3)誠信,4)至少有300MW大型海上風電場的開發(fā)、建設和調試經驗和高壓直流裝置或其他復雜項目方面的經驗,5)符合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HSE要求,6)最后需要提供一個現(xiàn)實的項目概念和計劃。
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評分標準,包括以下要求 :1)盡量減少項目的碳排放;2)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以及與漁業(yè)和航運業(yè)的合作;3)適當?shù)膹U物處理和項目全生命周期;4)以及環(huán)境方面的考慮。
項目對當?shù)氐囊绯鲂枰茏龀龇e極的貢獻 ,包括:1)發(fā)展挪威海上風電供應鏈企業(yè)的專業(yè)知識;2)為中小型企業(yè)提供海上風電經驗;3)提升供應鏈行業(yè)在能源轉型中的能力。
Sørlige Nordsjø II 的拍賣過程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2023年12月,投標人將以CfD方式的價格進行投標。挪威石油和能源部已宣布最高參考價格為0.66挪威克朗/kWh。采用英國式公開招標,但拍賣的詳細規(guī)則尚未公布,預計在2023年8月期間將提供詳細說明。
Utsira Nord 招標要體現(xiàn)推動漂浮式海上風電技術發(fā)展
Utsira Nord 的3個區(qū)域采用的定性標準 與Sørlige Nordsjø II的資格預審標準類似,但對于Utsira Nord,投標人還必須證明以下標準:
1、在2030年開發(fā)500MW漂浮式海上風電的成本估算,權重占30% 。
2、促進未來漂浮式海上風電項目創(chuàng)新和技術發(fā)展的計劃 ,要求能(i)降低成本,以及(ii)分配和擴大規(guī)模,權重占20% 。
3、與Sørlige Nordsjø II類似的實施項目的能力,權重降為30%,
4、而可持續(xù)性和積極的當?shù)匾绯鲂獙⒅桓髡?0%的權重。
大型海上風電開發(fā)商已提前布局
挪威equinor公司在2年前就提出要在Sørlige Nordsjø II海域和RWE和Hydro等企業(yè)共同建設海上風電場,為挪威的能源轉型作出貢獻。equinor希望借助其在海上風電價值鏈的經驗,從開發(fā)、生產和進入市場的途徑等方面,為挪威電力脫碳帶來廣泛和互補的經驗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