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適宜建設光伏項目的土地已越來越少,但“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和“能耗雙控”考核壓力加劇,目前,多個沿海省份發(fā)布了光伏用海相關政策,并給出了免于配儲等各種“優(yōu)待”。前不久,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關于統(tǒng)計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情況的通知》,要求各地匯報光伏用海管理現狀,一度被解讀為“叫停”,但在筆者看來,這只是為了加強統(tǒng)籌管理,集約化、節(jié)約利用海洋資源,已經獲批的項目可放心建設,還在走流程的項目也不必太過焦慮。
與相關企業(yè)溝通后,我們認為,與地面光伏電站相比,海上光伏不存在“被征收耕地占用稅”或“土地性質變更導致稅費大幅增加”的隱患,投資確定性較好。目前,由中集集光與國家光伏質檢中心共同建造的海上浮式光伏實證基地已經投運,包括山東東營1GW海上光伏項目在內的多個示范工程也已開始建設,“十五五”期間預計會吸引一批開發(fā)投資企業(yè)搶先布局,爭奪近海海域資源,以降低施工、運維成本。